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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市区各主要道路太阳能路灯改造项目(EPC+F)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市区各主要道路太阳能路灯改造项目(EPC+F)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格发改【2020】3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格尔木市
(2)规模:新建太阳能路灯220杆,更换蓄电池2230组、电池板4460块、LED灯2819个以及灯联网平台建设、5G网络建设等。 本项目包括:设计(设计内容:16条道路智慧太阳能路灯改造,方案设计,灯杆、灯具、蓄电池、太阳能板、智慧路灯杆控制器布置方式等的设计)、采购、施工。 本项目质保期2年、维护期4年。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001001
标段名称:格尔木市市区各主要道路太阳能路灯改造项目(EPC+F) 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2534.03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46.0天
招标范围:新建太阳能路灯220杆,更换蓄电池2230组、电池板4460块、LED灯2819个以及灯联网平台建设、5G网络建设等。
本项目包括:设计(设计内容:16条道路智慧太阳能路灯改造,方案设计,灯杆、灯具、蓄电池、太阳能板、智慧路灯杆控制器布置方式等的设计)、采购、施工。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格尔木昆仑路支行;子账号:************454]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备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3、(1)设计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类似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2)施工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类似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专业人员。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发包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但是投标人不得是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或与以上单位有利害关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 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09日00:00时至2020年07月13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30日 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金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人:李工 |
联系人:汪女士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
账 号: |
账 号:******6184 |
2020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