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八所镇村庄安装路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HS2020-T003)已由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政投[2020]150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方市八所镇
2.2项目内容及规模:在八所镇10个村庄安装6m高太阳能路灯,共计400盏,每盏功率60W等。。招标控制价2,243,287.91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项目本身;标段编号: THS2020-T003;标段类型: 施工;控制价:******.91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施工总承包
2.6质量要求:
标段1: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②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响应的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5)供应商应当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资质;
3、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5、施工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健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谈判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0年06月03日 08时00分至2020年06月05日 16时00分,从海口市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购买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项目本身):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提供选择
不含
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44,000元。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6-8 15:00:00 ,地点为:海口市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20-6-8 15:00:00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等媒介上发布。
7.其他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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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
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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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海南省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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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院A单元6A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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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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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符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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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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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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