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城际铁路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
补充公告(2)
各投标人:
粤东城际铁路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已分别于2020年6月28日、7月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及补充公告(具体见原公告),本项目名称由粤东城际铁路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修改为粤东城际铁路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项目可行性研究。现发布补充公告(2)如下:
1.招标条件
粤东城际铁路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项目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粤东地区城际铁路前期工作的函》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粤东城际铁路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项目是粤东地区城际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广东省揭阳市境内,线路东起潮汕机场站(不含),终至揭阳南站(含),全线共设东海、渔湖、揭阳南站3个车站,均为新建车站,线路全长17.09km。预估算总额约49亿元。
2.2 招标范围
粤东城际铁路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项目的初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
2.3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限价:本招标项目投标限价为1589万元。
2.5服务期限: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题获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止;如有需要,招标人可要求部分专题配合开展后续设计、项目施工及验收等工作,至项目完成相关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3项资质:
(1)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含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专业);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城际铁路或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含初测、可研报告编制)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公告附件所列情形之一。
3.5 投标人2017年度-2019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为正数。
3.6 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由总院或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或以上)担任。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号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形式),售后不退。
5.3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递交已填好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5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 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8.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8.3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15楼
邮编:510665
联系人:王工
电话:******-8168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邮编:510080
联系人:张志超、黄志伟
电话:******、******
原投标登记单位继续有效并允许在上述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同时接受新单位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与本补充公告(2)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2)为准。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招标文件第二章1.4.3相关条款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范围和处罚期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一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
(16)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单位,并在公布期限内;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